《专利撰写实务》期终考试总结
本人受……大学法学院暨……老师的委托,承担《专利撰写实务》课程的教学,自 2011年9月12日起,共十六讲(每讲两课时),其中最后两讲穿插着考试前题型介绍与练习内容;于 2012年1月4日进行了期终考试(开卷),结合考试阅卷情况,做出总结,以利于今后更好地促进教与学。
一、 考试试题及成绩分布
考试试题分为三部分:选择题、简答题和专利权利要求的撰写
一、 概述大凡经过一次答辩,即被审查员驳回的案件,基本上都有申请人答辩上的不到位问题。这是因为,审查规律告诉我们,只有当答辩基本上不切题的时候,导致根本没有正面回答审查员的疑惑,才给审查员一次驳回的机会,这是代理人送给审查员的大礼包,岂有不收之理。下面的案例,这说明了这个问题。
二、 基本事实
这个案例中,审查员发出了两次审查意见,第一次是关于单一性的问题
美国的Bilski案与商业方法在中国的可专利性
宋献涛 刘国伟
摘要
Bilski案堪称继Benson、Flook、Diehr、State Street Bank案之后的又一里程碑案件,该案的判决精神和观点将对全球各国的专利保护客体范围、商业方法专利审查、软件专利审查等产生重大的影响。本文首先解读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Bilski案的判决,然后分析了中美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标准及其差异,接下来针对中国商业方法专利申
关于创造性的答辩案例
如果你是审查员,你对这两个答辩分别采取什么样的next action?
1、一种位于一无线通信网路中的无线装置,其包括:
一接收数据处理器,其操作以从所述无线通信网络接收一第一消息,以用于重新配置一物理层的上行链路及下行链路物理通道;
一控制器,其操作以执行同步来建立所述下行链路物理通道;及
一发射数据处理器,其操作以发送一第二消息至所述无线
新专利法下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体系的架构
---兼论“混淆理论”的扬弃
胡雪莹
在我国专利制度中,外观设计与发明、实用新型统称为“发明创造”,同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保护客体。三者的共性在于客体同属“创新成果”。但在专利侵权判定中,如何保护这三类创新成果,理论研究与实务发展是极其不平衡的。长期以来,我国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,游离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
张喜田诉欧意药业有限公司等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评析
孟繁新
一审: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:(2005) 长民三初字第36 号
二审: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:(2006)吉民三终字第146号
再审:最高人民法院 案号:(2009)民提字第84号
再审判决日期: 2010年9月9日
一、案情概述
一审原告(二审被上诉人、再审被申请人):张喜田
一审被告(二审上诉人):石家庄制药集团华盛制药有限
关于专利文件。。。
关于是“权力要求”还是“权利要求”的感想
关于是“权力要求”还是“权利要求”的感想 关于是“权力要求”还是“权利要求”的感想
作为一名专利工作者,每当看到“权力要求”的写法,就很有感触。 专利工作者的基本素质就是要细心,特别是权利要求,可以说“一字千金”,字字珠玑,来不得半点的马虎。好在目前客户具备初步专利常识的人不多,还不能甄别服务质量,但绝不能成为我们不细心的借口。 我国大陆对“claim&rdq。。。